公告內容:
一、依據「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」辦理。

二、獎助對象:設籍桃園市 4個月以上,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 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。

  不含: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、各級學校進修部、推廣進修班、建教班、在職專班、進修補習學校、遠距教學、學分班、在職進修班、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。

三、申請期限:115年3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止。
四、申請方式: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,於就讀學校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。

五、注意事項:不得與同性質獎勵或補助重複申請;詳細規定請以要點及原民局公告為準。


六、申請資訊與表單下載: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「首頁>業務資訊>教育>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」查詢。https://ipb.tycg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11010&s=1077352&utm_source=chatgpt.com